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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追溯政策解读及其具体实施方法讲解


政策解读

2016年7月8日,国家农业部发布《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

2016年9月18日,国家农业部发布《农作物种子标签二维码编码规则》

国家农业部要求2017年1月1日起全国种子企业必须采用二维码溯源系统!

溯农解读《农作物种子标签二维码编码规则》

1.为规范农作物种子标签二维码信息内容和二维码制作,便于种子标签二维码的识别和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2.本规则所指种子标签二维码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所规定的信息代码。

3.农作物种子标签二维码具有唯一性,一个二维码对应唯一一个最小销售单元种子。

二维码一旦赋予给某一商品种子,不得再次赋给其他种子使用。

4.农作物种子二维码应包括下列信息:品种名称、生产经营者名称或进口商名称、单元识别代码、追溯网址四项信息。四项内容必须按以上顺序排列,每项信息单独成行。

二维码信息内容不得缺失,所含内容应与标签标注内容一致。

5.二维码所含的品种名称、生产经营者名称或进口商名称应与行政许可核发信息一致。

6.单元识别代码是指每一个最小销售单元种子区别于其他种子的唯一代码,由企业自行编制,代码由阿拉伯数字或数字与英文字母组合构成,代码长度不得超过20个字符。

单元识别代码可与原产品条形码代码一致,也可另外设计。

7.产品追溯网址由企业提供并保证有效,通过该网址可追溯到种子加工批次以及物流或销售信息。网页应具有较强的兼容性,可在PC端和手机端浏览。

8.不得在二维码图像或识读信息中添加引人误解或误导消费者的内容以及宣传信息。

9.二维码设计采用QR码标准。

10.二维码图片大小可根据包装大小而定,不得小于2平方厘米。

11.二维码印制要清晰完整,确保可识读。

12.二维码模块为黑色,背景色为白色,背景区域应大于图形边缘至少2MM。

13.本规则于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在农业部。

(史上最全)种子追溯政策解读及其具体实施方法讲解

相信大部分种企看到国家这次国家颁布的种业新规时,有很多问题依然是摸不到头脑,下面就由【溯农】来帮您解读农作物种子二维码标签常见疑问

1、我们能否一批种子印相同二维码?

不能,根据国家农业部新版《种子法》和新版《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要求,必须一袋一码,不可重复。

2、根据农作物种子标签二维码的编码规则需要追溯哪些信息?

追溯信息至少包括:品种名称、生产经营者名称或进口商名称、单元识别代码、追溯网址四项信息。

3、我们是生产企业,能否自建平台?

可以自建平台,需建设一个服务器机房,还需要一个软件团队对系统进行日常维护,保障正常运行以及数据安全,成本极高。

4、我们是生产企业,没有能力自建平台,需要怎样去响应农业部政策?

您可以在线使用溯农农作物种子标签二维码生成系统,或者下载农作物种子标签二维码追溯系统APP软件,也可以购买服务器、溯农可为企业或者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建立自有产品追溯网站(手机端、pc端)、APP软件。

5、二维码怎么生成?二维码里的内容如何添加?

根据客户提供的需求量,二维码将由溯农公司技术人员直接生成,您只需要登录溯农官网www.365sn.cn注册后,进入后台,按照提示内容进行填写即可,人工成本极低,减少了自己制作二维码的麻烦。

6、二维码怎么去印刷?我们需要上什么设备?

根据种子法的规定,种子的溯源二维码需要印制在外包装显眼的位置,可与使用说明一同印制也可以单独印制;溯农可以提供带有溯源二维码的贴纸,也可以由种子企业自行联系有长期有合作关系的印刷公司在原有包装基础上进行印刷或喷码(个别地区政府要求必须喷码)。扫码手持终端是必须配置的设备,企业可自行进行选购,也可使用溯农统一配备的满足工业生产要求的扫码手持终端。

7、目前与我们公司合作的印刷厂没有技术能实现一袋一码或者很贵,我们应该怎么办?

现阶段二维码变码印刷已经是很成熟的技术了,通过喷码技术或者变码打印技术都可实现一袋一码,在国家大环境的约束下,越来越多的产品将会应用一物一码溯源,变码印刷的成本会越来越低,您可以自己找寻找有能力的印刷企业,或者自购喷码机(成本较高),也可通过我们找到相应的低成本的印刷企业。

8、如果我们自己有门户网站,可将门户网站和追溯网址互通吗?

可以,我们可以以链接的方式接入您的门户网站。

9、溯源信息后台服务器在哪里?信息是否会丢失?是否会有信息泄漏?

溯农在北京、上海、青岛等全国多个地点都有服务器进行数据备份,并且所有内容每日进行备份,数据永不会丢失。溯农作为专业的溯源公司,对数据的保密性有着严格的要求,同时会和合作企业签署保密协议,给予企业法律保护。

10、整体怎么操作?

溯农为您提供清楚详细的操作手册,一目了然,操作简便,并且有专人随时为您提供帮助,不用有任何操作上的顾虑!

11、价格如何?

现在种子溯源标签的价格参差不齐,许多印刷企业或者互联网企业跟风也开始制作简易溯源系统,然而小编认为专业的溯源企业更具专业优势,溯农作为全国唯一一家专注于农业领域溯源的企业,目标是进行农业全产业链的溯源体系建设和溯源平台的搭建;针对种子企业,利润微薄的特殊性质,溯农将以最低的价格来服务广大种企。

(史上最全)种子追溯政策解读及其具体实施方法讲解

溯农 — 种子二维码标签码追溯系统

溯农响应农业部对企业实施的种业追溯的需求,结合企业种业的生产、包装、流通等特性,为种子提供印制、查询、追溯一体化解决方案,实现了贯穿种子生产、加工、仓储、运输、营销、技术服务、农户的全程种子质量追溯管理,让生产者对生产情况了如指掌,对市场的监控全面掌握。同时种子管理部门也可以通过追溯系统对种子进行监管,一旦发生种子安全事件,能够快速、高效地追踪溯源,及时处置。

溯农、同创携手,根据企业自身的产品形态和产线特点,高效完成标签及二维码的清晰赋码。每一袋种子包装上印有唯一的二维码标签,购买者只需用手机扫描包装上的二维码,就可以查询该种子的整个生产、仓储、流通过程,清晰了解种子产地及各个流通环节质量管控情况,精确摸清所购买种子的“家底”。

(史上最全)种子追溯政策解读及其具体实施方法讲解

溯农推出了种子二维码标签溯源系统,可实现全程追溯系统。可根据您自身的产品形态和产线特点,选择有针对性的赋码设备,在不影响企业生产的情况下,高效完成标签及二维码的清晰赋码。您也可以自己找相关的印刷企业,或者自购喷码机(成本较高),也可通过我们找到相应的印刷企业。

溯农追溯系统优势

1、防伪辨真

更安全、可信、便捷的防伪验证方式,提供一物一码产品追溯解决方案。

2、溯源防窜货

支持企业及经销商的防窜货数据对接,提供全套溯源信息云扩展方案。

3、互动营销

为企业提供会员、互动营销类服务及大数据分析管理;

添加电商购买链接和现在实体店地址,提升二次销售。

4、便捷稳定

溯农自主研发具有高度稳定性能的后台管理软件,双重保险,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出现信息消失的情况;在线的溯农溯源系统,终端APP软件方便用户随时查看,快速生成二维码。

种子溯源的重要性

种子产品二维码追溯系统是品牌保护、防伪打假产品追溯最有效的解决方案。无论是从对市场反应速度、还是连接零售终端、物流追踪、经销渠道掌控来说种子种子产品二维码追溯都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1、对市场反应快,问题产品精准召回

举个例子,一旦产品出现问题,通过种子种子产品二维码追溯系统,可精确查找到哪个环节有无窜货、责任人是谁都一清二楚,并可快速精准追溯、召回处理问题产品。

2、追溯到每个环节,物流全过程追踪

种子产品二维码追溯系统赋予产品上一个二维码,一品一码,产品出入库都必须扫描,目前正流向哪个区域、由哪个人负责运输管理、正规流通过程需要多长时间,企业一目了然。

3、连接零售终端消费者、扫描可追溯

用户购买时,可以直接微信扫码产品包装上的二维码防伪查询,还可追溯产品一系列详情信息,包括从生产、包装、仓储、经销商全环节的详情,这样的信息透明化,更有利于增强消费者的信任度,让用户百分百相信你的产品就是真品。

溯农不仅将新的防伪溯源科技带给了各大农种企业,让大家了解到溯农二维码为企业及消费者们带来的利益,也为企业解决了燃眉之急,同时帮企业大大提升品牌知名度。溯农作为物联网追溯技术集创新、研发为一体的开拓者之一,定将以其独特的“产品身份证模式”给更多的企业提供全流程的溯源服务,积极推动和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为农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2016年 第6号

《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已经农业部2016年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  韩长赋

                                                                                             2016年7月8日

《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的管理,维护种子生产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种子质量和农业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农作物种子应当附有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

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标注的内容应当与销售的种子相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第三条  种子生产经营者负责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的制作,对其标注内容的真实性和种子质量负责。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种子标签

第五条  种子标签是指印制、粘贴、固定或者附着在种子、种子包装物表面的特定图案及文字说明。

第六条  种子标签应当标注下列内容:

(一)作物种类、种子类别、品种名称;

(二)种子生产经营者信息,包括种子生产经营者名称、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注册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三)质量指标、净含量;

(四)检测日期和质量保证期;

(五)品种适宜种植区域、种植季节;

(六)检疫证明编号;

(七)信息代码。

第七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种子标签除标注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内容外,应当分别加注以下内容:

(一)主要农作物品种,标注品种审定编号;通过两个以上省级审定的,至少标注种子销售所在地省级品种审定编号;引种的主要农作物品种,标注引种备案公告文号;

(二)授权品种,标注品种权号;

(三)已登记的农作物品种,标注品种登记编号;

(四)进口种子,标注进口审批文号及进口商名称、注册地址和联系方式;

(五)药剂处理种子,标注药剂名称、有效成分、含量及人畜误食后解决方案;依据药剂毒性大小,分别注明“高毒”并附骷髅标志、“中等毒”并附十字骨标志、“低毒”字样;

(六)转基因种子,标注“转基因”字样、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编号;

第八条  作物种类明确至植物分类学的种。

种子类别按照常规种和杂交种标注。类别为常规种的按照育种家种子、原种、大田用种标注。

第九条 品种名称应当符合《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一个品种只能标注一个品种名称。审定、登记的品种或授权保护的品种应当使用经批准的品种名称。

第十条 种子生产经营者名称、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注册地地址应当与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内容一致;联系方式为电话、传真,可以加注网络联系方式。

第十一条 质量指标是指生产经营者承诺的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或者行业标准规定;未制定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或者种子生产经营者承诺的质量标准进行标注。

第十二条 质量指标按照质量特性和特性值进行标注。

质量特性按照下列规定进行标注:

(一)标注品种纯度、净度、发芽率和水分,但不宜标注水分、芽率、净度等指标的无性繁殖材料、种苗等除外;

(二)脱毒繁殖材料按品种纯度、病毒状况和脱毒扩繁代数进行标注;

(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农业部对某些农作物种子有其他质量特性要求的,应当加注。

特性值应当标明具体数值,品种纯度、净度、水分百分率保留一位小数,发芽率保留整数。

第十三条 净含量是指种子的实际重量或者数量,标注内容由“净含量”字样、数字、法定计量单位(kg或者g)或者数量单位(粒或者株)三部分组成。

第十四条 检测日期是指生产经营者检测质量特性值的年月,年月分别用四位、两位数字完整标示,采用下列示例:检测日期:2016年05月。

质量保证期是指在规定贮存条件下种子生产经营者对种子质量特性值予以保证的承诺时间。标注以月为单位,自检测日期起最长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采用下列示例:质量保证期6个月。

第十五条 品种适宜种植区域不得超过审定、登记公告及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引种备案公告公布的区域。审定、登记以外作物的适宜区域由生产经营者根据试验确定。

种植季节是指适宜播种的时间段,由生产经营者根据试验确定,应当具体到日,采用下列示例:5月1日至5月20日。

第十六条  检疫证明编号标注产地检疫合格证编号或者植物检疫证书编号。

进口种子检疫证明编号标注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编号。

第十七条  信息代码以二维码标注,应当包括品种名称、生产经营者名称或进口商名称、单元识别代码、追溯网址等信息。二维码格式及生成要求由农业部另行制定。

第三章 使用说明

第十八条  使用说明是指对种子的主要性状、主要栽培措施、适应性等使用条件的说明以及风险提示、技术服务等信息。

第十九条  使用说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品种主要性状;

(二)主要栽培措施;

(三)适应性;

(四)风险提示;

(五)咨询服务信息。

除前款规定内容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增加相应内容:

(一)属于转基因种子的,应当提示使用时的安全控制措施;

(二)使用说明与标签分别印制的,应当包括品种名称和种子生产经营者信息。

第二十条 品种主要性状、主要栽培措施应当如实反映品种的真实状况,主要内容应当与审定或登记公告一致。通过两个以上省级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标注内容应当与销售地所在省级品种审定公告一致;引种标注内容应当与引种备案信息一致。

第二十一条 适应性是指品种在适宜种植地区内不同年度间产量的稳定性、丰产性、抗病性、抗逆性等特性,标注值不得高于品种审定、登记公告载明的内容。审定、登记以外作物适应性的说明,参照登记作物有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二条风险提示包括种子贮藏条件以及销售区域主要病虫害、高低温、倒伏等因素对品种引发风险的提示及注意事项。

第四章 制作要求

第二十三条 种子标签可以与使用说明合并印制。种子标签包括使用说明全部内容的,可不另行印制使用说明。

第二十四条 应当包装的种子,标签应当直接印制在种子包装物表面。可以不包装销售的种子,标签可印制成印刷品粘贴、固定或者附着在种子上,也可以制成印刷品,在销售种子时提供给种子使用者。

第二十五条 标注文字除注册商标外,应当使用国家语言工作委员会公布的现行规范化汉字。标注的文字、符号、数字的字体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同时标注的汉语拼音或者外文,字体应当小于或者等于相应的汉字字体。信息代码不得小于2平方厘米。

品种名称应放在显著位置,字号不得小于标签标注的其它文字。

第二十六条 印刷内容应当清晰、醒目、持久,易于辨认和识读。标注字体、背景和底色应当与基底形成明显的反差,易于识别;警示标志和说明应当醒目,其中“高毒”以红色字体印制。

第二十七条 检疫证明编号、检测日期、质量保证期,可以采用喷印、压印等印制方式。

第二十八条 作物种类和种子类别、品种名称、品种审定或者登记编号、净含量、种子生产经营者名称、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注册地地址和联系方式、“转基因”字样、警示标志等信息,应当在同一版面标注。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印刷品,应当为长方形,长和宽不得小于11厘米×7厘米。印刷品制作材料应当有足够的强度,确保不易损毁或字迹变得模糊、脱落。

第三十条 进口种子应当在原标签外附加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中文标签和使用说明,使用进(出)口审批表批准的品种中文名称和英文名称、生产经营者。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法律、行政法规没有特别规定的,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不得有下列内容:

(一)在品种名称前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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